【基本案情】
张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1年6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辞退张某,张某在该厂工作已经有5年多了,厂家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3000元,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张某在领了钱回家后,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张某每月工资1200元,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发放7200元,张某感觉被骗了。可自己已经签了字,领了钱,不知道是否还能在向单位要回剩下的4200元。请问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还可以申请仲裁吗?
【律师分析】
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的表示,如果一方反悔,依照法律可以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