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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证据种类与提交规则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李军评析如下: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企业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则:

        一、 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或举证申请。

        二、 须提交证据原件。

        三、 以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该翻译机构的公章。

        四、 提供的证据如果是在境外形成的,则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五、 应提供证据目录。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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