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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对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马场社区,社区的戴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对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责令改正,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均应责令其改正。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责令改正的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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