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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出于自身利益擅自提高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违法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初,赵女士等8名员工突然接到公司通知,从该月起,将以新方案代替原绩效工资考核:原定每月完成10万销售额即能得到的1000元绩效工资,改为必须完成15万元才能得到600元,没有完成即无绩效工资。赵女士等人明白,公司实际是借提高工作指标来逼迫内部圈定的她们自动离职。请问出于自身利益擅自提高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违法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律师张磊分析如下:


        公司未征得赵女士等人的同意,出于自身利益擅自提高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赵女士等可通过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来维权。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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