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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农村宅基地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花乡看丹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农村宅基地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权利主体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而我国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当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实际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当房屋发生损毁等情况,权利灭失后,继承人也就同时丧失了继续占用宅基地的理由。因此,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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