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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对农村宅基地立的遗嘱有效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右安门街道开阳里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大爷咨询:对农村宅基地立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以下内容,即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在财产继承中,公民只能处分其个人所拥有的上述范围内的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公民不能对宅基地立下遗嘱,但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立遗嘱,该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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