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花乡纪家庙村进行普法宣传,村民首小姐咨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能否进行继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民对于继承的房屋之下的宅基地只用使用权。所以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