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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非本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0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阿姨咨询:非本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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