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评析】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后才生效的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是否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后才能生效的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婚姻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大多数合同是各方签章之后生效,这里的签章包括签字、盖章,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签章了(如既签字且盖章)合同即生效了,即诺成合同。
但也有一部分合同并不以此生效:


          1、法律规定须经登记备案或者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的合同。


          2、合同约定了生效期限或者条件的:民法里面允许合同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只有当所附期限界至或者条件成就时,合同方生效。比如合同签订时是6月1日,但约定12月1日生效,这是附期限;如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出租方办妥了全部出国手续方将房屋出租,就是附条件。


          3、合同以某行为成立为生效条件:如赠与合同等。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是各方签章之后生效,这里的签章包括签字、盖章,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签章了(如既签字且盖章)合同即生效了,即诺成合同。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合同订立、履行、解除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刘兴国

刘兴国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