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洗衣店内的告示“如衣物丢失,只赔偿干洗费”是否合理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婚姻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国家及有关协会组织对干洗行业目前尚无明确性的行规规定。但消费者将衣物送交洗衣店,洗衣店一旦接收,与消费者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不但要将衣物洗干净,还要保证衣物的安全,不能毁损或丢失。如果洗衣店在洗涤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衣物毁损或丢失,其赔偿额应按衣物的价值折旧后来定,而不能由洗衣店自定赔偿额。至于经营者以“店规”,“行规”等形式规定的减轻自己责任的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这种“店规”,“行规”应当是无效的,经营者不能以此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如果一旦消费者与洗衣店发生了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法院起诉。起诉应提交洗染凭据、衣物购买凭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