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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当事人仅就标的物和数量达成一致,并未涉及价款时,合同成立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1年1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华远社区,社区的赵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仅就标的物和数量达成一致,并未涉及价款时,合同成立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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