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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受工伤后被单位辞退应赔偿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刘女士今年45岁,6月11日来到朝天椒火锅店做洗碗工。据她介绍,6月25日早上,她来到火锅店,准备煮稀饭时一直打不开天然气灶台火。她开大了天然气的阀门,准备用打火机点火。刚将打火机靠近气口,天然气突然蹿起了半米高的明火,直接扑向她的脸上,额头上的头发也被火苗烧掉。店方在招聘刘女士时承诺每月给她900元的工资,没有假期,刘女士只好继续上班。直到6月28日才请假。刘女士称,一直没有请假是因为自己没钱治疗。但在她请假的前一天晚上,她走到大堂准备收碗,该负责人立即要求她回到厨房,并让她不要再在大堂内出现,以免吓到客人,无奈之下她只好请假回家休息。刘女士来到火锅店要求店方支付医疗费用,遭到拒绝。请问受工伤后被单位辞退应赔偿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张磊分析如下:


       店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刘女士的烧伤应属于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造成的伤害,就算操作不当也应算工伤,用工方应进行赔偿。所以受工伤后单位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并且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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