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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出具什么证明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社区居民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出具什么证明?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上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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