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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一区,社区的王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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