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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的李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公司人力要裁员,应该支付补偿金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被裁减的职工,公司应当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梁伟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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