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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马场社区,社区居民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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