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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企业从失业救济金中扣除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夏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请问企业从失业救济金中扣除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秦郭瑞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从失业救济金中扣除经济补偿金不合法。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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