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夏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请问企业从失业救济金中扣除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从失业救济金中扣除经济补偿金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