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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员工丧失从业资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社区的王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员工丧失从业资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既适用于劳动者,也适用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被吊销,丧失了从事某种工作的资格,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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