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社区的张女士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