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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罗园南里社区,社区的郝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完全是为了适应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便捷的用工特点而制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都应清楚。任何一方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但应注意的是,必须明示通知对方。”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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