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回迁房卖“两主” 谁有优先权

时间:2013-02-23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放】
 
  2008年的一天,普法班车开进社区接待了这样一个案件的咨询。2003年12月6日,某农业局与被告某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工程公司在农业局坐落的旧房土地上进行投资开发合作建房,被告李某以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协议上签字。2006年10月17日,李某(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一份《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协议主要约定:1、甲方(拆迁人)拆除乙方(被拆迁人)住房1套(建筑面积88平方米,砖混结构),双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甲方换给乙方新建商品房1套(为西单元东边四楼,建筑面积为118平方米,砖混结构)。2、甲方负责办理新房产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新房于2007年8月交付乙方;产权证于2004年10月底以前交付乙方;甲方交齐了新房和产权证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15000元。3、甲方支付乙方如下房屋补偿金额:其中甲方先付给乙方搬迁费800元,等乙方空房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周转房租金及其它拆迁补偿费共6000元。当天该份产权调换协议在公证处依法办理了公证。2004年,王某的房屋被拆迁并已开发成商品楼房,李某与王某因产权调换的税款问题发生争议而未实际履行合同。同年11月30日,李某将产权调换协议中应调换给王某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夏某。工程公司经批准取得住房预售许可证,并与夏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作为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夏某向李某付清购房款后,李某向夏某交付房屋,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工程实际由李某全面负责,工程公司在该工程上未出资,只收取李某一定的管理费。2008年9月21日,王某以工程公司、李某违约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调换房屋擅自出卖给第三人夏某,侵害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权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工程公司向其交付安置房屋及产权证,给付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9900元;李某与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夏某空出安置房屋。李某以其不具备拆迁的主体资格,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与王某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无效为由提出抗辩。李某向班车律师咨询,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工程公司与夏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效力是否优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在线】
 
  第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有效,因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首先,本案中的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实际上是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案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的,协议明确了李某为拆迁人,王某为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该协议经公证,依法可以证实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尊重,本案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其次,从本案事实看,李某系实际开发商,工程公司与李某是一种挂靠管理关系。工程公司与农业局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李某与王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工程公司、李某按协议的约定就取得了拆除旧房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履行在新房屋建成后对拆除的旧房产权所有人给予补偿的义务。
 
  第二,关于本案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是否具有优先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这一条款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创设了我国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优先权制度。被拆迁人为服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同意拆迁,利益上作出了一定的牺牲,法律上有必要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作出一些特别规范。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实质上赋予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中的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交付调换房屋的权利以物权的性质,即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的物权变动不得对抗被拆迁人的物上请求权,故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享有优先权。 

关键词: 房产律师 房屋纠纷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拆迁补助 房屋租赁 房屋装修 房屋漏水 商品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小产权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案例分析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钟波

钟波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