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蔚园社区的张女士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律师能不能给我想个办法,让我不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确认房屋归我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因此夫妻双方当然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此种约定目的是为了逃避夫妻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