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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但未办理过户,后遇房屋拆迁,拆迁利益归谁所有

时间:2013-07-30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海珠

 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但未办理过户,后遇房屋拆迁,拆迁利益归谁所有?(婚姻法、合同法)

      【案情梗概】
 
  小赵与小张婚后购买了三间平房,产权登记在小赵名下。小赵婚后不愿出去工作,小张生完孩子后,本以为孩子会增加丈夫的责任感。谁成想,照顾小孩反倒成了小赵长时间待在家里不愿工作的借口。小张多次与小赵沟通均无果,一气之下就与小赵离婚了,带着孩子搬走了,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三间房产归孩子所有,但并未办理过户。离婚三年后,三间平房拆迁了,所有的安置房与拆迁款全部在小赵名下。小张得知后,决定为孩子讨回公道。请问应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予孩子的约定呢?
 
  【律师答疑】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小赵与小张的行为应该属于《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根据《物权法》中不动产转移权利的标志是过户登记,那么小赵与小张可以撤销赠与,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利益仍归属于小赵与小张共同所有,小张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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