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时村社区的吴女士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父母年老,他们想把房子留给我,并且不想让我丈夫分得给我的这套房子。他们写了一个遗嘱说把房子给我一个人。我想咨询,他们这么做可以认为是给我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吗?
当然可以,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继承时,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仅由其子女一方继承、与其配偶无关的描述的话,那么将来儿子按照遗嘱继承所得房产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离婚时,其配偶必将分走一半房产。
要想子女的配偶离婚时不分遗嘱房产,唯一的办法就是:老人在立遗嘱时注明该房产仅由子女一方继承、与其配偶无关或者明确写明其配偶不继承,这样就可以确保子女离婚时的最大利益,配偶无法分走房产了。另外,遗嘱形式建议采取公证遗嘱。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