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建欣园社区的张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和丈夫想把我们买的房子现在就给孩子,那还需要去过户吗?
【律师答疑】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由上述法条可知:如果夫妻双方想把房子留给孩子,那么就应当将房屋的名字变更到孩子名下,只有这样才发生法律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才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未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到孩子名下,那么在法律上该房屋仍属于原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如此一来就会面临夫妻双方若干年后就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意思发生变动,或者产权登记一方擅自处分该房屋等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您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把房子给孩子,那么也就应该尽早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从而防范今后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