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造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张大妈咨询: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造成人身损害;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人身伤害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梁伟

梁伟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