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马这堡东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刘大妈咨询: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
【律师答疑】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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