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欧阳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律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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