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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会不会有偏袒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马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会不会有偏袒?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今年5月1日之前,交警是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来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认定的。这个职权排斥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现在,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服务的色彩更浓厚。经过4个月来对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理解,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做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当然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由法院解决。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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