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马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会不会有偏袒?
【律师答疑】
今年5月1日之前,交警是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来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认定的。这个职权排斥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现在,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服务的色彩更浓厚。经过4个月来对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理解,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做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当然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由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