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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受害者不构成伤残,要求误工费,需提交哪些证据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路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受害者不构成伤残,要求误工费,需提交哪些证据?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您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误工费这一赔偿请求的,不过误工费的计算应该根据您的实际工作来算,因此您需要提供能证明您工作的证据,这个应该是比较好搜集的。


      误工费包括三个方面的误工损失费用:治疗伤情(治疗多少天,必须休息造成的误工费,应当由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伤残鉴定(鉴定一天、取鉴定一天)、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损失。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纳税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应当说明:误工人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误工人员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误工人员各种收入的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或者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的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统计数字据。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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