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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受害者不构成伤残,误工费如何计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一社区,社区的昌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受害者不构成伤残,误工费如何计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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