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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为完成工作任务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费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罗园南里社区,社区的马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为完成工作任务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费?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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