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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不支付加班费的后果(与加班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小张是某商店的导购员,其上班时间为每天8小时,单位实行的是打卡制度。小张每天下班后都要打卡离开单位,所以按照卡上显示每天可能都有超过一或两个小时下班。鉴于商业的工作性质,越是休息日及节假日反而越不能休息,每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上约定“其工资为基本工资730元加加班费400元共计1130元”。后来因小张与部门主管发生矛盾,小张一怒之下自行辞职。没过几天单位就接到了劳动仲裁的通知,小张要求支付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费共计4万余元。请问不支付加班费的后果(与加班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张磊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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