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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加班费和津贴,应计入最低工资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社区的曹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加班费和津贴,应计入最低工资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因此,公司不应将加班费及津贴计入最低工资,而应同时支付最低工资、效益工资、加班费及津贴。”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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