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二区,社区的王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回家待岗 ,工资能“缩水”吗?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同样,安排工作与否,是公司份内的事,与劳动者无关,其无权以此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