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金泰丽湾社区的于女士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父亲生前有一套公租房,由于哥哥一直照顾父亲,所以父亲过世后,经单位同意后就由哥哥继续承租该房屋。但是单位一直就没将承租人的名字变过来,承租人还是父亲的名字。后来哥哥将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卖了,大概有5万块钱,单位也没表示异议。我想问问,哥哥买房子使用权所得的5万元是不是属于父亲的遗产?我们其他子女能要求继承吗?
【律师答疑】
这五万块钱不是父亲的遗产,不能发生继承。
在被继承人承租公有住房时,如果被继承人死亡,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但是此时的租赁关系主体已经转变为公房所有人单位和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人(本案中的哥哥)。因此,公房使用权出售后所得价款不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