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评析】特定房改房的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继承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房改房是职工承租的公房通过职工依照政策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而发生权属性质变更。房改房具有专属性和财产性的法律特征,其专属性表现在其专属于房屋所属单位具有一定资格条件的职工,该职工对该房因享有永久的廉价承租权而间接享有经济利益。
 

        一般意义上的公房承租权并不能成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公有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屋继承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赵黎明

赵黎明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