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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2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欣汇社区的赵女士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我想请问律师,我们国家的《继承法》里都哪些是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方方面的规定啊?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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