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北岗洼社区的唐奶奶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我年轻时曾跟家里闹过矛盾,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结婚。现在我名下有一套房产还有20万存款,我想死后遗产交给国家,不给旁系亲属继承可以吗?因为这么多年他们从来没有跟我联系过,现在看我岁数大了,他们想来争夺我死后的遗产。这样做可行吗?他们还会不会来抢夺遗产?
【律师答疑】
您可以把遗产交给国家,其他旁系亲属就无权要求继承了。
具体你您可以联系你要捐赠的单位,和该单位签订一个遗产捐赠的协议。并做个公证,声明将遗产捐赠。具体由哪个单位接收捐赠,建议你联系当地民政局咨询。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同时根据《继承法》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为了使遗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四,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第五,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第六,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七,应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或者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