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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28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角一社区的杜奶奶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什么叫遗赠已经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二)权利的接受、放弃方式不同。接受遗赠必须明示,不能默示,放弃遗赠无须作出明确表示;而遗嘱继承放弃继承必须明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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