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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职工请病假是否必须先使用年休假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1月 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社区的林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职工请病假是否必须先使用年休假?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因此,职工只要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即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职工正当的病假申请。


        所以,职工生病需请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的规定欠缺一定合理性。当然,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确定相关年休假待遇,这几种情形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若职工当年休病假未达到上述程度,不能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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